吴亦凡再诉网络平台侵权!曾多次起诉新浪微博等 含名誉纠纷

本文摘要:南都记者注意到吴亦凡并非首次起诉字节跳动。2018年12月吴亦凡以名誉权纠纷起诉吴强小我私家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显示WUYIFAN(中文名:吴亦凡)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加拿大籍演员、歌手住北京市向阳区。 其中新浪微博主体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来被吴亦凡起诉多达14次单在今年已有9条被吴亦凡起诉的开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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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注意到吴亦凡并非首次起诉字节跳动。2018年12月吴亦凡以名誉权纠纷起诉吴强小我私家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显示WUYIFAN(中文名:吴亦凡)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加拿大籍演员、歌手住北京市向阳区。

其中新浪微博主体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来被吴亦凡起诉多达14次单在今年已有9条被吴亦凡起诉的开庭信息。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吴亦凡有多次起诉自媒体作者及相关自媒体号运营平台的记载除了字节跳动还包罗百度、新浪微博等案由多为侵犯肖像权纠纷、侵犯名誉权纠纷以及网络侵权纠纷。

克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开庭通告原告为WUYIFAN(吴亦凡)被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林锦霞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有关吴亦凡2020年的司法诉讼共14条其中起诉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9次。

此外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应诉质料后实时删除了涉案内容。

同时字节跳动公司应当事人申请在诉讼中披露了头条号账户“娱评勿念寒”的注册信息已推行了法界说务。关于吴亦凡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对吴强的头条号接纳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的诉请内容凭据侵权责任负担与侵权性质、侵权结果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吴亦凡的上述诉请内容依据不足同时为维护网络空间自由、合理、正当的表达气氛封禁账号缺乏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吴亦凡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名为林锦霞小我私家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6834号此案件将于12月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南都记者查询该案一审裁判文书详情获悉被告人吴强在百度网讯公司运营的“百家号”及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头条号”上公布知名艺人吴亦凡涉毒文章被吴亦凡诉至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讯断吴强在涉案号一连十日公布致歉声明向吴亦凡赔罪致歉并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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